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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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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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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推水城县“三段式”脱贫攻坚,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9〕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乡村,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奠定基础。
  二、行动目标
    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体系,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业废弃物“上山下乡”整治、“垃圾围坝”整治、农业生产废弃物堆放点整治,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8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底,实现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满足基本要求的保洁队伍,按需求配备保洁、收运工具,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合理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借助脱贫攻坚“三新一清洁”活动开展经验,抓住春节、国庆等时间节点开展“三清一改”(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狠抓根源和源头,利用村规民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和相互监督义务,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保持村庄干净整洁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立“户收集投放、乡村保洁集中、企业转运处置、县督查考核”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覆盖全县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牵头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试点乡(镇、街道)
       实地调研、考察,分别在每个乡(镇、街道)挑选出一个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试点村。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牵头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1.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对以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遏制乡(镇、街道)各类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2.开展工业(医疗)固体废弃物“上山下乡”排查整治。对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放)农村工业(医疗)固体废弃物、工厂(产业园区)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工业(医院、卫生院、诊所)固体废弃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强工业(医疗)固体废弃物堆放环境监督管理,严禁工业(医疗)固体废弃物混入农村生活垃圾,防控工业(医疗)污染“上山下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
  3.开展“垃圾围坝”排查整治。对河道、水库、湿地等河面漂浮物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整治。打捞清理河面漂浮物,监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的处理,严禁“垃圾围坝”、垃圾污染转移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4.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对以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堆放点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出一例,整改一例,未经过处理的农业生产废弃物,不能进入农田,严禁农业生产废弃物(秸秆、禽兽粪污等)进入农村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比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推进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应工作,加大对责任部门工作推进调度力度,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消极怠工、严重滞后、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能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应纳尽纳,按程序申报。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庄保洁员岗位工资纳入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支出预算。县财政局整合涉农资金、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经费。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院坝会”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争取得到广大村民支持,提高村民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开展美丽乡村、“三清一改”评选活动,增强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保护的积极性、荣誉感、成就感。广泛推广典型村寨、可复制经验、好的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水城人民政府网     水城短信群发|水城短信平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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